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中心城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行为,持续深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创建文明城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娄底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双峰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双峰县城中心城区殡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决定在县城中心城区开展文明治丧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明治丧整治区域
县城中心城区以下区域为文明治丧整治区(以下简称整治区):
永丰街道:红旗、和塘、复兴、城中、文星、天青、五里、城西、光辉、园艺、绍塘、城北等12个社区全域;横塘、城东等2个社区复兴街沿线居民区,城关社区梓园路、书院路沿线居民区,镜坪社区书院路以西区域及书院路沿线居民区,一心、诸家、新垅等3个社区有恒街以北区域,东华社区有恒街、双湄路以北区域及双兴街沿线居民区,钟鼓社区白玉街以南区域,井元社区归朴街以南区域,犁头社区归朴街、白玉街以南区域及一品人居、水墨兰庭等区域。
金开街道:桑园社区全域,金开社区万宜北路以东区域,土乔社区归朴街、白玉街以南区域。
二、文明治丧整治工作要求:
(一)整治区内公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举行吊唁活动;禁止在城区街道、居民区、公共场所搭棚治丧;禁止治丧噪音扰民;禁止出殡沿途抛撒冥纸冥钞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县殡仪馆大操大办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
(二)整治区内公民死亡后,殡仪馆根据同丧主约定的时间、地点接运死者遗体,也可以由丧主自行运送遗体到殡仪馆。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遗体存放等殡仪服务活动。出殡灵柩由丧主自行组织车辆运送。
(三)提倡文明低碳祭奠,采用鞠躬默哀,佩戴黑纱、白花,使用花圈、鲜花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丧主在县殡仪馆治丧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日。
三、文明治丧惠民政策
(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以及县城规划红线内公民死亡后实行火化并在县殡仪馆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县财政补助2000元/例。
(二)整治区内公民死亡后遗体未实行火化但在县殡仪馆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县殡仪馆在发改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收费标准基础上优惠1000元/例。
四、文明治丧整治实施步骤
根据“稳妥推进,分步实施”原则,整治区按二个阶段开展文明治丧整治。
(一)第一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整治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区及生活区(含所属改制企业家属院落)、封闭式住宅小区和城区主要街道开展文明治丧整治。以下主要街道开展文明治丧整治:天青街(双峰宾馆至益寿路路口)、复兴街(原县公路局至万宜路立交桥)、育才街(风雨桥至中国银行)、艺芳街(城中路路口至曾国藩大道路口)、蔡和森大道(万福桥至万宜路路口)、八本街(城中路路口至永丰新村)、归朴街(城中路路口至双峰一中)、沿河北路(复兴街路口至湄水河风光带)、泽南路(有恒街路口至书院路路口)、书院路(泽南路路口至蔡和森大道路口)、工农路(工农坪至县农业局)、城中路(天青街路口至湄水河风光带)、园艺路(天青街路口至归朴街路口)、曾国藩大道(有恒街路口至县人民医院)、迎宾路(双兴街路口至县体育中心)、万宜路(立交桥至归朴街路口)等城区主要街道。
(二)第二阶段(2023年7月1日以后)。
整治区全面开展文明治丧整治。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整治区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按照《双峰县殡葬管理问责实施细则》予以问责。
(二)整治区内公民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由县城中心城区殡葬管理联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从事非法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的,由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阻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监督举报
对违反文明治丧整治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举报。欢迎广大公民监督,举报电话:0738-6833330(县城管执法局)、0738-6890986(县民政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双峰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2022年7月5日
责编:戴戈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bm@lds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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